李小娟,周舜元,刘长安,姜晓燕,陈尔东.欧盟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管理的建议[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12,32(5):523-526
欧盟对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管理的建议
投稿时间:2012-01-04  
DOI:10.3760/cma.j.issn.0254-5098.201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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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E-mail
李小娟 100088 北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辐射防护与核应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  
周舜元 100088 北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辐射防护与核应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 syzhou388@sina.com 
刘长安 100088 北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辐射防护与核应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  
姜晓燕 100088 北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辐射防护与核应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  
陈尔东 100088 北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辐射防护与核应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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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使用会对公众造成一定剂量的辐射照射,其防护是公众照射防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对其引起的辐射照射加以控制。早在20世纪70年代,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制定了关于使用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防护导则,随后又为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离子型烟雾探测器(ionisation chamber smoke detectors,ICSD)制定了技术标准。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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