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05,25(2):186-187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
|
投稿时间:2004-05-17 |
DOI: |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
摘要点击次数: 2817 |
全文下载次数: 2718 |
中文摘要: |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建立的主要制度之一,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内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对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有关规定[15]。笔者结合有关法规和工作实践,作一简要论述。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意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1]及其配套规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4],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为了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对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进行评价。 |
英文摘要: |
|
HTML 查看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