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再论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指标的初筛意义[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05,25(2):171-172
再论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指标的初筛意义
投稿时间:200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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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 100088 北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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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公众健康,在1986年颁布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增加了总α比活度为01BqL和总β比活度为1BqL的放射性标准[1]。2001年卫生部颁发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水质卫生规范》),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总α放射性参考水平为05BqL,总β放射性参考水平为1BqL,并且强调,该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饮用水放射性水平超过该规定数值时并不说明该水质不适用于生活饮用,而应进行放射性核素分析,决定能否饮用[2]。但在实际工作中,该参考水平常被作为限值使用,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工作体会,提出以下意见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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