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安,贾廷珍.我国现行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简介[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04,24(2):187..[J].Chin J Radiol Med Prot,2004,24(2):187
我国现行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简介
投稿时间:2003-03-06  
DOI: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
作者单位
刘长安 10008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与放射病研究室 
贾廷珍 10008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与放射病研究室 
摘要点击次数: 3044
全文下载次数: 2193
中文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卫生部要求有关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开展对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和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清理复审,并转化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前后发布。
英文摘要:
      
HTML  查看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