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教义,赵清林,王治国,等.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浓度调查与剂量估算[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04,24(2):157-159.,et al.[J].Chin J Radiol Med Prot,2004,24(2):157-159
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浓度调查与剂量估算
投稿时间:200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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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王教义 271000 泰安, 山东省煤矿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赵清林 271000 泰安, 山东省煤矿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王治国 271000 泰安, 山东省煤矿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高树坤 271000 泰安, 山东省煤矿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孙霖 271000 泰安, 山东省煤矿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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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矿山氡及其子体的辐射危害与防护问题,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指出,要对地下所有矿山进行放射性监测[1]。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对铀矿及其他矿山井下作业人员吸入氡及其子体浓度已作了明确规定。1993年实施的《矿山安全法》及1996年发布实施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应定期对矿山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放射性物质监测。山东省为煤炭生产大省,为贯彻执行国家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矿井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调查煤矿井下氡及其子体浓度具有重要意义。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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