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安,邵玉霞,王文学,贾廷珍.妇女职业照射的防护原则[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04,24(1):88-89
妇女职业照射的防护原则
投稿时间:200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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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刘长安 10008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与放射病研究室 
邵玉霞 10008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与放射病研究室 
王文学 10008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与放射病研究室 
贾廷珍 10008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肿瘤与放射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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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根据《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BSS)[1],职业照射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所有照射,不包括该标准所排除的照射和该标准所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妇女具有其不同于男性的生理特点,例如妊娠、哺乳。由于某些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或间接损伤女职工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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