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风,孙来乾.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部分条款的探讨[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00,20(2):128-129
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部分条款的探讨
投稿时间:199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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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风 442000 湖北, 十堰市卫生防疫站 
孙来乾 442000 湖北, 十堰市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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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1989年10月24日, 国务院第44号令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标志着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正式进入法制轨道, 随着近几年出台的卫生部第34号令、40号令、52号令和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规章, 连同1977年以来相继发布的100余个专业标准及规范, 可以说,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放射卫生法规体系。无疑《条例》是本专业最高法规。然而, 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及核技术不断应用, 《条例》中部分条款存在着概括不全、用语模糊、界定不清等问题, 给实际操作带来难度。现结合基层放射防护工作体会, 对部分条款探讨如下。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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