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琪.日本放射性同位素废物管理现状[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1996,16(2):142-144..[J].Chin J Radiol Med Prot,1996,16(2):142-144 |
日本放射性同位素废物管理现状 |
|
投稿时间:1995-03-31 修订日期:1995-05-10 |
DOI: |
中文关键词: |
英文关键词: |
基金项目: |
|
摘要点击次数: 2897 |
全文下载次数: 1679 |
中文摘要: |
日本放射性同位素废物管理现状刘伟琪日本放射性废物通常可分为由原子能法规定的“核燃料废物”和由“放射性障害防止法”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或由放射性同位素污染的废物”(以下称RI废物)两大类, 而Rl废物又可分为医疗领域和研究领域两个主要方面[1]。 |
英文摘要: |
|
HTML 查看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