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是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的一套全国联网使用、以放射源实时动态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是促进放射源安全监管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重要平台[1]。从2010年使用该管理系统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全国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化“一张网、一盘棋、一本账”新格局。信息化是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实践,利用信息化技术,能有效提升放射源安全监管的规范性、高效性和科学性,解决传统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基本情况1.放射源安全监管难度较大:我国放射源分布广泛、种类繁多、性质复杂,从生产、销售、使用、转移、运输、贮存到处理,处置各环节在时间与空间上都存在较大动态变化。目前,全国共有涉源单位1万余家,在用放射源13万多枚,其中在用的Ⅰ类极高危险源、Ⅱ类高危险源和Ⅲ类危险源共计3.2万枚,广泛分布于全国各个省份,监管工作点多面广。放射源是把双刃剑,既利国利民,又具有放射性和污染难以消除性等危险特征,利用或处理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因此,放射源如何实现安全监管是一个难题。
2.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化意义重大:随着核技术利用的不断发展,放射源安全问题日渐受到重视。从全国放射源数量和分布情况看,放射源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务繁重,这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要实现更有效监管,首先需要摸清这些基础信息,传统手工台账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行的管理需求,会造成审管效率低下、放射源台帐混乱、编码信息有误等问题。在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信息化是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手段,要不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成果应用,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3.放射源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历程: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2008—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投入300多万元,设计开发了网络化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将全国放射源信息及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信息进行汇总登记。2010年6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向各级环保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管理平台。2012年原环境保护部制订发布相关管理规定[1]。2016—2017年,基于用户新的功能需求和更高的性能要求,对管理系统软硬件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和功能优化,使其成为1套既汲取国际同类系统优点,又符合我国当前辐射安全监管需求的信息系统。2017年6月5日正式上线。2018—2019年间开发手机APP、新增信息公开、经验反馈模块,并完善细化其他功能模块。
4.管理系统基本构成:该管理系统包含两个平台,分别为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简称申报系统)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简称监管系统)[1-2]。申报系统可通过公网访问,主要用于放射源生产厂家、放射性废物库及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证及放射源业务活动申报;监管系统需通过虚拟专用网(VPN客户端)连接进入,供各级环保部门使用,是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及辐射源信息的国家级数据库。
监管系统实现了对放射源生产、销售、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和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同时也包含对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人员、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物质等管理,如图 1所示。
![]() |
图 1 管理系统整体架构示意图 Figure 1 Overall architecture of management system |
5.管理系统功能及原理[2]:管理系统功能符合放射源安全监管需要,涵盖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监督检查、信息维护、年度评估报告等业务管理。新版管理系统在总结老版系统运行经验的前提下,仍然保留适用的功能设计,改进了部分功能设置,比如增加了申请单状态查询、放射源业务与许可种类范围校验、页面打印许可证和申请表。优化部分业务流程,将待办业务与已办业务分开,优化查询统计功能,优化操作界面与按键设置、业务提醒更加明显直观。主要功能如图 2。
![]() |
图 2 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Figure 2 Main functions of radioactive sourc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
管理系统具有放射源管理流程,以普通辐射工作单位之间转让放射源为例,放射源转入方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后,数据自动同步进入监管系统[3]。审批部门用户登录监管系统,对审批表上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批意见;待实际转让行为发生后,再对此表进行备案,此时系统会自动更新相关单位信息,将放射源由转出单位台账自动调整到转入单位台账里。系统流程如图 3所示。
![]() |
图 3 放射源转让审批流程 Figure 3 Approval process of radioactive source transfer |
二、现状分析与存在的问题 1、管理系统信息数据量日趋完善
(1) 用户和访问操作量保持稳步增长[4]:目前,监管系统用户2 800余个,累计访问与操作330多万次;申报系统有效用户6万多个,累计访问与操作340多万次;特别是新版管理系统上线以来,累计访问与操作16万次,工作日均访问操作近2 000次。管理系统各类用户基本齐全,已成为各级监管部门对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源进行业务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
(2) 核技术利用单位数、在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数保持先快后稳的增长态势[4]:目前,管理系统内有效的核技术利用单位6.8万多个、在用放射源数量约13.3万枚、射线装置约16万台套。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业务申报审批3万多次;放射源转让审批约1.9万件,备案约1.7万件,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5 700多件。分析表明,管理系统中的单位数、在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数平均年增长幅度保持先快后稳的增长态势,说明管理系统使用以来,特别是2012年全国辐射安全专项行动以后,绝大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放射源快速纳入管理系统。2017年的全国放射源专项行动抽查评估表明,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放射源已基本纳入管理系统,并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放射源各项业务审批备案。
2、管理系统成效与作用突出(1) 管理系统功能丰富、符合监管切实需要:利用业务流程模块、监督执法模块,可完成放射源全过程监管、监督执法记录电子化;利用实时同步功能模块,可使环保部门与申报单位间良好互动;利用业务提醒功能,促使业务办理效率得到提升。
![]() |
表 1 2011—2017年纳入管理系统单位及辐射源数量情况 Table 1 Nnumbers of radiation sources and users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system from 2011 to 2017 |
(2) 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日益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监管系统规范了辐射工作单位“申报—受理—审批—登记入库—发证—监督检查”管理和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转让—异地使用—送贮”审批或备案的办事流程,使业务申请表单统一、填报标准一致、业务办理流程化、执法工作规范化。
(3) 信息化提升业务办理效率:通过网上申办、网上查询、网上互动方式,让辐射工作单位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理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可以快速掌握我国放射源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3、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1) 信息的准确性有待提高:2017年的全国放射源专项行动现场评估结果表明,管理系统中各省单位和放射源的数量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未达到100%;放射源生产厂家和废物库的回收(收贮)台账中非在用源共约4.6万枚,与实际情况不符。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较多,主要是少数单位在购买转入放射源后不及时去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导致管理系统中放射源信息更新不及时,与实际不符。
(2) 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来源于早期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单机版数据库我国信息导入、各省监管数据表导入、日常许可证审批和信息更新维护等途径。前两项来源的数据质量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历史问题。对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部分单位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一些放射源的用途或类别不详;许可活动种类缺失的单位约占3.2%;单位性质不详的单位约占3.8%;行业分类不详的单位约占14.0%;单位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不详的单位占54.0%;辐射工作人员空白的单位约占21.8%;未填培训记录单位约占45.2%;未填个人剂量记录的单位约占76.4%。
(3) 各省与国家管理系统数据对接进度较缓:部分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其业务特点开发了覆盖本省的辐射管理系统,与国家管理系统并行使用,但是由于各数据库相互独立,对于辐射工作单位和监管部门,存在同次业务需重复填报与审批的情况,数据信息也不能保证实时更新,影响监管审批效率和数据信息准确[3]。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江苏等少数省市辐射管理系统与国家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其他个别省份由于数据接口标准问题,对接工作进展缓慢。国家级与省级辐射管理系统数据同步机制如图 4所示。
![]() |
图 4 数据同步机制 Figure 4 Data synchronization mechanism |
三、解决措施与建议
1.定期开展抽查评估,促进信息准确完整:2017年全国放射源安全检查时明确提出了管理系统使用要求,一方面建议以检查评估指标要求及整改意见为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定期检查、实时维护更新单位和放射源信息;另一方面,辐射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放射源的审批备案登记等业务,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惩戒。通过以上措施保证每个地区、每个单位的放射源信息化台帐与纸件台帐准确一致且“账账相符”。
2.持续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全国放射源大数据分析:建议各级监管部门持续核实、维护数据信息,定期组织系统管理员培训与数据核查活动,查找分析问题数据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充和修正;建议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数据建设顶层设计方案》内容,推动全国放射源大数据分析,为辐射安全监管提供决策支持。
3.加强各省与国家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放射源的信息化管理不是一个省的事情,而是全国动态的过程。建议国家管理系统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省级辐射管理系统按照数据接口标准与国家管理系统实现对接,使数据信息一次填写、自动同步[3];省级辐射管理系统应从国家管理系统下行获取相关数据;各省涉及到审批、备案等业务操作时,应在国家管理系统中办理,通过接口将结果下行至各省辐射管理系统。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全国的放射源数据信息“一盘棋”,进一步提高我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的效率与信息化水平。
利益冲突 各位作者对论文实质性贡献与署名排序无意见,无经济利益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利益冲突作者贡献声明 周晓剑负责论文的撰写和修改;陈栋梁、王晓涛负责审、核;党磊、龚宇负责数据分析
[1]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规定[Z]. 2012. General Office of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ational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rad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regulations[Z].2012. |
[2] |
周晓剑, 彭辉, 陈栋梁, 等.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与应用[J]. 中国科技信息, 2012(22): 45. Zhou XJ, Peng H, Chen DL, et al. Fun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national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rad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J]. China Sci Technol Informat, 2012(22): 45. DOI:10.3969/j.issn.1001-8972.2012.22.012 |
[3] |
周林, 卞玉芳, 曹亚丽, 等.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接口的功能与设计[J]. 核安全, 2014, 13(2): 11-15. Zhou L, Bian YF, Cao YL, et al. The function and design for the date interface of national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and rad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J]. Nucl Safety, 2014, 13(2): 11-15. DOI:10.3969/j.issn.1672-5360.2014.02.003 |
[4] |
党磊, 周晓剑, 龚宇, 等.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分析统计报告[R].北京: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011-2017. Dang L, Zhou XJ, Gong Y, et al. Analysis and statistical report on the use of national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rad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R].Beijing: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Center, 2011-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