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管癌局部复发是根治性放化疗后主要失败方式之一,其分为瘤床复发和区域淋巴结复发,且目前无明确安全有效的治疗措施。而对于放化疗后食管癌瘤床复发的再程放疗问题目前仍存在分歧。在此背景上,周志国、高献书等发表《Salvage radiotherapy in patients with local recurrent esophageal cancer after radical radiochemotherapy》一文,对食管癌放化疗后局部瘤床复发挽救性放疗的疗效及安全性进行了报道。
他们回顾分析了食管鳞状细胞癌行根治性放化疗后仅瘤床局部复发的患者114例,其中放疗挽救组患者55例进行了挽救性放疗,非放疗挽救组患者59例接受了化疗、食管支架胃肠造瘘术、营养支持治疗等非放射治疗、非手术治疗手段。随访结果显示,放疗挽救组患者3年总生存率为21.8%,明显优于非挽救组的8.5%。挽救组复发后1年生存率明显高于非挽救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进一步分层分析显示,复发时间(首次治疗到复发的时间)>12个月的患者的生存期优于<12个月的患者;行挽救性放疗的患者,挽救放疗剂量>50 Gy的生存率高于<50 Gy组的患者。安全性评价分析显示放疗挽救组患者具有较高的食管穿孔/瘘的发生率,但是并未发现与放疗剂量存在直接联系,两组放射性肺损伤、食管损伤、脊髓损伤的发生率未见差别。死因分析显示,局部治疗失败和远处转移仍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研究结果,他们认为食管癌根治性放化疗后患者局部瘤床复发,挽救性放疗可能是有效的治疗方式,复发时间>12个月和挽救放疗剂量>50 Gy可能为食管癌根治性放化疗后局部瘤床复发的患者带来生存获益,但同时指出应注意挽救性放疗后食管穿孔/瘘严重副作用的发生。
该论文发表于Radiation Oncology, 2015, 27,10(1): 54,SCI 影响因子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