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防化学院
核与辐射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会向环境排放气态放射性流出物。核与辐射实施的营运者在他们所负责的放射性物质排放到环境之前,应评价由计划排放引起的关键人群组所受的剂量[1]。基于核与辐射设施运行后气态流出物排放量监测进行的环境辐射剂量计算已有大量成果[2, 3],而关于设计阶段排放限值的审定过程报道较少。本研究以一座小型核技术利用实验室为对象,估算流出物对周围公众所引起的辐射剂量,简要讨论排放限值的审定过程。
1. 核技术利用设施:以某一进行放射性核素试验的实验室为研究对象,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85Kr、133Xe、131I、90Sr和137Cs,操作核素的气态流出物年设计排放量限值分别为4.96×108、1.45×105、5.05×105、6.05×103和1.02×104 Bq。
2. 剂量估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安全报告19号《放射性物质排放至环境的影响评价通用模型》采用简单大气弥散模式估算气态流出物释放点的地面空气浓度[4],考虑空气浸没外照射、地面沉积外照射、吸入内照射、食入内照射4种照射途径对公众成员产生的辐射剂量,以此评价辐射源和实践对公众照射控制的最优化和适当性。
(1)空气中核素浓度:气态流出物释放点的地面空气浓度计算由公式(1)所示:
(2)空气浸没外照射:气态流出物排放至大气烟羽浸没外照射引起的有效剂量Eim由公式(2)计算:
(3)地面沉积外照射:放射性气态流出物沉积于地面后产生的外照射剂量Egr由公式(3)计算:
(4)吸入内照射:关键人群组吸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内照射有效剂量Einh由公式(4)计算:
(5)食入内照射:由于食入放射性核素沉降转移至食物中所产生的内照射Eing有效剂量由公式(5)计算:
(6)有效剂量:由气态放射性流出物产生的总的有效剂量由公式(6)计算:
1. 空气中核素浓度:实验室气态流出物由高度H为15 m的烟囱排放到大气中,邻近最高建筑物高度为12 m,建筑物投影横截面为150 m2。距离该实验室300 m处有一居民区,1 000 m处有一农耕土地供本地居民蔬菜和粮食供给。采用简单稀释尾流区排放模式估算,实验室排放至大气中的85Kr、133Xe、131I、90Sr和137Cs放射性气体浓度CA分别为6.92×10-3、2.01×10-6、7.01×10-6、8.48×10-8和1.42×10-7 Bq/m3。
2. 剂量估算:实验室操作产生的放射性气体排放至周围环境,对周围关键居民组产生公众照射,按照公式(2)~(5)分别计算空气浸没外照射、地面沉积外照射、吸入内照射和食入内照射对成人公众所致剂量,结果列于表1。由结果可知,在设定的放射性气体排放限值下,成人公众成员受到的有效剂量为3.74×10-6 Sv/年。
核与辐射设施的设计、规划、运行和退役阶段均应进行公众照射控制的安全评价,以确定与公众照射有关的流出物排放限值[7],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包含在监管部门颁发的允许运行的授权文件或其附件中[8]。设施运行阶段气载放射性流出物产生的公众照射,可通过周密的气载流出物监测获得源项信息,进而通过一定的剂量估算模式获得公众照射信息。由于不同设施源的种类、规模和数量跨度较大,气载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差异显著,为便于比较,以单位活度(Bq)气载放射性核素对公众所产生的有效剂量进行比较。李智和李华[9]根据大亚湾核电站2001年度气载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及场所参数,估算单位活度85Kr、133Xe、131I、和137Cs排放量所致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分别为6.10×10-21、3.09×10-22、1.01×10-17和9.42×10-16Sv/年,相应的估算结果分别为7.46×10-15、6.40×10-15、4.64×10-14、1.19×10-13Sv/年;杨端节等[10]估算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131I生产气载流出物排放量对公众所致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单位活度131I为2.70×10-17 Sv/年。本研究中,气载放射性核素对公众所致个人有效剂量均高于其他研究者估算结果,所选取的参数为IAEA 19号报告和相关研究者推荐的通用缺省值[4],而上述作者在估算过程中对大气弥散和公众生活习性均采取了场址调查参数。由此可见,IAEA推荐的简单大气弥散模式和通用缺省值在环境和公众剂量评价时是一种非常保守的估计和假设,出于筛选评价的目的,可大大简化安全评价工作。
核与辐射设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以气载(气体、气溶胶)流出物形式向环境的排放时,在设计、规划阶段应确定源的排放限值,并评价设定的排放限值是否满足公众照射免受辐射危害。《放射性物质排放至环境的影响评价通用模型》(IAEA 19号)介绍了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辐射影响[4],包括公众照射剂量评估。对于气载流出物,IAEA 19号报告推荐采用一种结构化的迭代筛选方法。气载流出物的大气弥散模式分为简单模式和基本模式,简单模式适用于小型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实验室,气载流出物排放量较小的情况,又分为无稀释模式和稀释模式;基本模式适用于大型核设施,气载流出物排放量较大的情况[11]。迭代方法是从最简单、需要最小场址信息(放射性核素的排放量、排放高度等)的无稀释模式开始[12],假若采用简单无稀释模式估算的剂量高于参考水平的10%,说明从最保守、安全的估计,气载流出物的排放满足要求,可终止评价过程。当估算的剂量高于参考水平的10%,则可采用简单稀释模式,把大气的简单弥散过程引入评价,继而重复上述过程;如估算的剂量高于参考水平的10%,采用与更多场址信息有关的基本模式。本研究采用简单稀释模式,估算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在设定的排放限值条件下气载流出物对成人公众有效剂量为3.74 μSv/年,低于一般核技术利用项目规定的公众照射剂量参考水平0.10 mSv/年的10%,评价可以终止。对于小型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实验室,采用IAEA推荐模式及有关学者推荐的通用参数进行评价,按照迭代方法终止于简单稀释模式时,不必为了进行正常工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作大量的气象观测和大范围的食物习性调查,可节省大量观测和调查工作。
[1] | 陈晓秋,刘华. 关于核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导出排放限值的讨论[J]. 辐射防护, 2003, 23(3): 138-145. |
[2] | 余少青,李冰,陈晓秋,等. 福岛核事故大气释放及公众剂量评估进展[J]. 辐射防护通讯, 2012, 32(2): 1-11. |
[3] | 袁之伦,李宏宇,唐丽丽,等. 我国核电厂气态流出物中惰性气体监测现状[J]. 同位素, 2013, 26(4): 244-248. |
[4] |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Generic models for use in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discharges of radioactive substances to the environment:safety reports series No 19[R]. Vienna: IAEA, 2001. |
[5] | 李红,方栋. 核设施正常工况气载放射性排出物后果评价推 荐模式的参数[J]. 辐射防护,2003,23(1):27-29. |
[6] | Eckerman KF, Ryman JC. External exposure to radionuclides in air, water, and soil. Federal guidance report No 12[R]. Washingt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1993. |
[7] |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intern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S]. Vienna: IAEA, 2014. |
[8] | 国际原子能机构. 放射性流出物排入环境的审管控制[R]. 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2005. |
[9] | 李智,李华. 核电站气载放射性流出物环境辐射剂量计算[J]. 环境科学与技术,2010,33(6):119-123. |
[10] | 杨端节,陈晓秋,张海霞. 我国医用同位素131I应用中的公众照射及治疗中陪护人员的医疗照射[J]. 辐射防护通讯,2011,31(2): 1-5. |
[11] | 方栋,李红. 核设施正常工况气载放射性排出物后果评价推荐模式[J]. 辐射防护, 2002, 22(6):344-348. |
[12] | 赵力,徐翠华,任天山. 放射性核素大气释放剂量估算软件[J].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2008, 28(5):530-532. |